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海关提醒企业,从2018年起,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工商、海关“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以后每年报送时间为1月1日-6月30日。企业可以在通过公示系统完成年报报送之日起7日后,登录“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海关接收企业年报的状态。
公告称,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以下统称“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其中,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2017年度暂不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减免税进口货物使用状况信息,继续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自2018年度起,统一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公告强调,截至2018年8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2018年9月1日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补报年报后,海关将其移出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
企业年报填报事关企业大事,如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年报,将会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被列入异常名录期间,企业信用等级不得向上调整,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年报填写工作,如有任何疑惑可随时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咨询。
提醒 :这类企业今年年报时间延长2个月
2017年度年报工作已经结束,但有类企业2017年度年报时间,可以延长2个月——海关管理企业。
什么是海关管理企业?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海关管理企业今年年报时间延长2个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改革。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截止8月31日。截至8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9月1日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继续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
从2018年度年报开始,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报送2017年度年报,但没填报海关年报事项怎么办?
海关管理企业已报送2017年度年报但未报送海关年报事项的,应在12月31日前补报海关年报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关管理企业仍未报送2017年度年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2019年1月1日之后,海关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补报年报。